第一百三十四章 讯问笔录(第1/2页)冒牌法医
第一百三十四章讯问笔录
讯问笔录。rg
云城市公安局。
时间:某年9月5日。
被讯问人:赵路。
办案民警:明诚,警号9371;张锋,警号9441。
以下为讯问内容:
民警:被讯问人,我们现在开始对你进行讯问。在此之前,我们有义务告诉你一下信息:在讯问期间,你有权要求适当休息,有权回答或不回答相关问题,有权要求聘请律师。但是同时我们也提醒你,在此过程中你所的,将具备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庭的审判依据。我的你明白了么?
被讯问人:明白。
民警:好的,那我们开始。你叫什么名字?
赵路:我叫赵路,身份证号:……,云城人,今年39岁。
民警:你住在什么地方?
赵路:曾经住在云城水江御景区,B座4楼48房间。现在没有固定住所。
民警:在云城是否有亲属?
赵路:有……妻子是袁茵,有一个儿子,叫赵语……有一个女儿叫袁晓云。他们已经过世了。
民警:你今天来云城公安局,是为了什么事?
赵路:我想坦白一件杀人案。我自己的杀人案,故意杀人。
民警:那你把情况详细的清楚,包括时间、地点,你具体做了什么,把你知道的部讲出来。
赵路:好。时间是今年6月4日,在水江御景附近有一家“欣欣花店”,是我妻子袁茵所开。因为之前曾经在南郊采石场定过一个石雕放在花店,我觉得比较好看,所以决定为家里也购买一个,作为家里的装饰品。
预定的石雕厂家叫“双兵场”,曾经和送货人有过电话联系,对方称自己姓方,但是名字没有告诉我。那天大约下午四点,我的妻子和我的儿子女儿去了云久区的游乐场,我正好下班回到家。姓方的送货师傅开着一辆型货车到家里里送石雕。
当时我要求师傅把石雕送进房间后摆在门口位置,因为石雕比较重,师傅一人需要借助工具独自操作,行动比较慢。这时,我关上了屋子的两道门,用准备好木棒,将姓方的师傅打晕。
之后,我将他用易燃烧的绳索捆绑起来,放到了客厅的角落,并且用封口胶粘住了他的口鼻,在这个过程中,他都没有反抗。
民警:当时他死了么?
赵路:我认为没有,他还有呼吸。
民警:好,你继续。
赵路:之后,我将整个房间的门窗关闭,在房间里洒了事先准备好的液化烃助燃剂,然后打开煤气,并且制作了一个简单的延时点火装置。我把曾经购买的白炽灯泡打碎,将其中的钨丝和和锡箔纸放在一起,同时一起放到了客厅的初地面开关附近,并且将家中的电闸拉下,但同时还保留了智能启用电量的保护性开关。
这件房子装修时采用了智能家居的模式,通过手机的联控制,可以对家中的主要电器进行控制。我准备好上述的这些事后,就离开家,大约预计两时后,房间内的煤气已经达到了爆炸浓度时,我开启了家中的电闸,灯丝亮起和锡箔纸产生火花,劲儿引起房间内爆炸和起火。
民警:你通过手机启用家中的电闸,有记录么?
赵路:我的手机已经删除了记录。
民警:你既然不在家中,如何确认自己设置的装置可以成功引爆?
赵路:我在南郊的一所废弃房内做过实验,而且当时我用一张假的身份证短租了一间房屋,距离水江御景大约两个街区,但是因为高层,可以用望远镜观察到家中是否爆炸和起火。
民警:那你观察的结果怎样?
赵路:房间发生了规模的爆炸,但是之后的起火更加明显,因为我事先准备了助燃剂,大火燃烧很快。
民警:起火时,你知道房间里的方姓男子还在么?
赵路:我知道,我特意把他放在了客厅靠近阳台的位置,我可以通过望远镜看到他,知道引爆时,他还在那里。
民警:那你是否知道,房间里还有没有其他人。
赵路:(沉默)
民警:你是否知道,当时,你的妻子袁茵,你的儿子赵语,你的女儿袁晓云当时也在那所房子里。
赵路:(沉默)……
赵路:我不知道。
民警:我需要你确认这一点,你当时可以看到房价内情况,为什么没有发现其他人的活动。
赵路:我真的没有看到!我程一直在盯着那个姓方的!而且我的妻子还曾经发短信,她和孩子们正在外云久区的游乐场玩!
民警:据我们调查,你的妻子袁茵的手机确实曾经发过一条短信,但是短信是提前储存在发件箱中定时发送的。当时手机的定位位置,并不在你所的游乐场位置。
赵路:那……那是有人偷了她的手机!有人冒充她发信息给我?
民警:你只需要陈述事实和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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