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倚仙火起昼连天(第2/2页)云中之瞳
兴旺,共达一百五十万之众,建筑密集,年年只要起火,就会死人。在南宋《庆元条法事类》当中,“放火”被列入十恶,是与谋反、篡位、儿女谋杀父母、妻子谋杀丈夫等同一级别的刑事犯罪,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不可以减刑,因此老鸨十分紧张。
阿黄眼见火势越来越大,顾不得多想,说声:“我去找人救火,我去找人救火。”直接开溜了。
小元在烈火中被烧得死去活来,四处翻滚,身上的绳子虽然被烧断了,烈火中的烟雾却熏得她晕厥了过去。脑中闪过小时候住过的洞穴、妈妈的样子以及和姐姐初到银山的情形,又想起初到临安那一天吃到烧鸡的狂喜,模模糊糊地想,我这是要死了么?在晕过去之前,耳边又响起了奇怪笑声,还是那个小男孩的声音:“金甲,你见过长着兔子尾巴的狐狸吗?真好笑。你定是搞错了,它怎么可能是偈语中的那只狐狸?”
那张天师来到倚仙阁时,老鸨正在楼前哭天抢地,半裸或全裸的恩客和姑娘们狼狈不堪逃出火场,一见道士打扮的张天师,老鸨马上扑上去:“天师大人您可来了,救命,救命哪!”
“狐妖呢?”
“烧死了,快施法救火,先救火!”
阿黄请来的张天师本是一个江湖骗子,装神弄鬼骗口饭吃,此刻见那火势猛烈,扑救不得,摇摇头,高深莫测地说:“天意不可违,天意不可违啊。”背着手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