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百二十九章 宫廷礼仪(第6/8页)宋疆
中丞较固定外,其他御史随时增减。
宋代的谏官称为司谏、正言。谏官的职责是向皇帝提出批评和建议,但实际上空有其名,未能履行其职。最终便混同御史,专司监察官吏。按规定,谏官每月要向皇帝报告一次,称为“月课”。他们以把平时随便听到的一点情况就向皇帝报告,不必是否有据,当时称为“风闻弹人”。若奏弹不实,谏官不必受到惩罚。如果御史台的谏官上任后百日之内无所纠弹,则罢作外官或罚“辱台钱”。这种规定更助长了御史滥用弹劾权。例如宋神宗时御史唐垌(d^ng,音洞),曾面弹王安石,胡说一通,但神宗也不加责怪。所以,宋代的宰相大受牵制,无奈何。按规定,台谏官不能由与宰相有关系的人来担当,更不能由宰相提名推荐,因此,台谏官与宰相的关系极为紧张。当时人说宰相与御史台是敌对的营垒,互相仇视。对于这种关系,王夫之在《宋论》卷4有一段评论说:
宰相之用舍听之天子,谏官之予夺听之宰相,天子之得失则举而听之谏官;环相为治,而言乃为功。谏官者,以绳纠天子,而非以绳纠宰相者也……仁宗诏宰相毋得进用台官,非中丞知杂保荐者毋得除授,曰:“使宰相自用台官,则宰相过失毋敢言者。”呜呼!宋以言语沓兴,而政紊于廷,民劳于野,境蹙于疆,日削以亡,自此始矣。御史官在宋代以前与台谏官分开,宋代实际上合二为一,主要用以监察官员,看其是否忠于皇帝,而不察其是否忠于职守。虽然历代均如此,但宋代尤为突出。宋代随着**皇权的加强,谏官对皇帝的过失更不敢有所规劝,因而谏官与御史官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以弹劾官员为责,这种变化导致了后来台谏的合流。
由上所述,宋代中枢机构的行政、军事、财政、监察这四种大权分得十分清楚,而总之于皇帝。宋朝统治者的这些集权措施,日趋严密,甚至达到“细者愈细,密者愈密,摇手举足,辄有法禁”的程度。杨万里的《诚斋集》卷69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宋太祖曾令后苑造一薰笼,数天未成,太祖怒责左右,臣僚答以此事必须经过尚书省、本部、本寺、本局等许多关口,等到逐级办齐手续后覆奏,得到皇帝的批语“依”字,然后方制造,宋太祖听后大怒,问宰相赵普说:“我在民间时,用数十钱即买一薰笼。今为天子,乃数日不得,何也?”赵普回答说:“此是自来条贯,不为陛下设,乃为陛下子孙设,使后代子孙若非理制造奢侈之物,破坏钱物,以经诸处行遣,须有台谏理会,此条贯深意也。”太祖听后转怒为喜说:“此条贯极妙!”见,宋代统治者订立各种“法制”的目的有二,一是使“政出于一”,“权归于上”,“一兵之籍,一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①百官不过“奉法遵职”而已。于是,从中央到地方,“上下相维,如身使臂,如臂使指”,达到空前集中和统一;二是定为“祖宗之法”,要求子孙“谨守”,以保证赵家皇朝的长治久安。
◎诸寺监
九寺:指太常、宗正、光禄、卫尉、太仆、太理、鸿胪、司农、太府等寺。北宋前期,虽然保留了九寺的名位,但大部分已成闲官,而另外委派朝官以上一员或二员兼充“判本寺事”。其中只有大理、太常两寺还有一些职权。神宗时,九寺各专其职,并分设本寺的长官卿、少卿各1员以及丞、主簿1—2员。但各寺职务忙闲不均,宋徽宗时,王得臣在《麀史》卷下《谐谑》中有这样的记述:太府寺所隶场务众多,号称“忙卿”司农寺掌管仓库,号称“走卿”;光禄寺掌管祭祀供应酒食,号称“饱卿”;鸿胪寺掌管四邻各国朝贡,号称“睡卿”。南宋时,把光禄、鸿胪两寺并入礼部;卫尉、太仆两寺并入兵部。
诸监:宋代先后设置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司天等六监。宋初各监的基本情况是,国子监是全国最高学府,仁宗以后,成为掌管全国学校的总机构。少府监的主要职事巳划归文思院和后苑造作所,本监只管制造门戟、神衣、旌节等物。将作监也只管祭祀、供给牲牌、镇石、炷香、盥水等事,有关土木工匠的政令、京城的缮修都归“三司”修造案掌管。仁宗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撤销“三司”河渠案,另设都水监,掌管修治河道之事。神宗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撤销“三司”胄案,另设军器监,掌管制造武器。司天监负责观察天文祥异、钟鼓漏刻,编制历书等。各监除司天监以外,都设“判本监事”1—2员,或设“同判监事”1员,以及丞、主簿等。神宗改革官制时,撤销了司天监渐变成阶官。自皇城使至供备库使,共四十使,是诸司正使;其副职是诸司副使。《宋史-职官志九》云:“皇城使以下二十名谓之东班,洛苑使以下二十名谓之西班。初犹有正官充者,其后但以检校官为之。”东班和西班是因朝参时班位的排列方向而得名。诸司使、副使,到徽宗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改用新名,《宋史-职官志九》云:“政和二年,乃诏易以新名,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东西班官员都是正七品。
比诸司使更高的武阶是横班,或称为横行,也有正、副使之分。正使是内客省使、客省使、引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