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佛学会(1)(第2/2页)大唐南皇

他业,信徒供奉的香火钱,将由佛学会统一收走九成,在附近州县建立孤老院,收养没有子女的孤寡老人或者失去父母的孤儿,积德行善。只留一成,为寺庙平日生活所用。

    第九条:佛门寺庙泛滥,每州县都有至少三家以上,实在是大大的浪费,应当集寺并庙,拆除多余的寺庙,每州只许留下一座寺庙,不但方便管理,更能促进僧人之间的互相交流,互相学习,促进进步。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一百零八条:佛门弟子,当时刻遵守清规戒律,不得有丝毫违犯,否则严惩不贷。以上律令,大唐一佛学会拥有最终解释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