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八章(第2/2页)兴汉室
“重臣名士、地方郡国所荐举入学的弟子,现在也要照此办理。若是所荐举者入太学以后,学业无成、才识浅薄、其策试的表现当不得受荐之资、或是有别的德行败坏等事。不单是此人要被黜退回原籍,数年不予为官,还要追究荐举者的责任。”
与第一条加大贫寒微贱学子占太学生的比例相较起来,这一条虽看似严苛,但考虑到同样以此法能使朝廷吏治为之改善,采取这个法子,也能使旁人在荐人进学的事上更为用心。
而且有吏部追责荐举的先例在前,陈纪提倡将此推行太学,也不会像上一条那样引起很大的阻力,于是他很快便接受了:“臣谨诺,臣来时据闻,尚书台吏部专司官吏考成,每年皆要品察官吏政事是否未完、是否得获成效。荐举贤士本为地方守、令之责,臣以为不妨依次纳入考成,兴许更为合适。”
“陈公说的在理,陛下也早有此意,已使傅公悌详加计议了。”赵温在一旁笑着插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