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十三 内政外交(第3/3页)七海扬明
吕宋拓殖上早有成例,李为经不是不知道,只是通过李明勋嘴说出来,更容易实施,李明勋道:“由以本地平价向奴隶持有人购买,五年之内,奴隶不会转租他人,但购买费用中的四分之三,由本地的土地和商铺、矿场冲抵,其余现金支付。”
这倒是一个不错的解决方案,北大年现在就是一个被揭开壳子的河蚌,城内的商铺、仓库都被收为国有,此时购买,价格低廉,再加上奴隶国有化,更是可以大赚一笔。
“土地呢?”另外一个议员问道。
这又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要知道,北大年与马来许多苏丹国一样,实行港脚制度,两条入海小河之间的土地都全权委托给华人,以此收税,但合众国不可能承认如此笼统宽泛的土地拥有权,如果是那样的话,北大年一半以上的土地都被眼前这些人瓜分了。
李明勋道:“已经开垦使用的土地,及周边三倍于此的土地视为各位私有,其余收归国有,至于矿场,金银矿收购为国有,其余自便。”
“我没有意见。”最大的地主李为经表示支持。
见其他人犹豫,李明勋说道:“诸位可以详细研究一下合众国的税收制度,合众国可没有包税制,对于私人持有的土地,无论是否利用,都会按照土地用途收税,荒地也是如此,你们希望拥有一批不能出产却要年年交税的土地吗?”
一群人低下头,这才是他们的死穴,他们占用土地是为了赚钱,可不是为了给合众国纳税,这样的税收制度下,他们不但不会要求更多的土地,还会尽快把手中没开垦的荒地出售,一面承担难以承受的土地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