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四三七 海军限制条约(第3/3页)七海扬明

破五百吨,这个吨位别说主力舰,在帝国海军之中只能作为辅助舰船。

    而李君威的要求是翻倍,一国有十二艘主力舰,最终讨价还价之后,确定为十艘。

    对于帝国来说,完全可以在黑海维持十艘的一到三级的战列舰,考虑到奥斯曼海军的技术水准,这支舰队配合不限制的双桅纵帆船舰队可以遂行封锁土耳其海峡的任务,让奥斯曼的主力舰队无法进入黑海,而与波兰、俄罗斯的黑海舰队联合起来,理论上也可以与奥斯曼的海军进行一场决战。

    法佐进行妥协的原因就在于,他的另外一个要求得到满足,那就是无论军用还是民用船只,三桅船都要算进主力舰之中,以免利用商船来扩建舰队。当然,条约之中进行了补充,那就是宽度低于两丈的民用船只可以使用三桅。

    至于所有商船都要在伊斯坦布尔进行备案,而战船没有奥斯曼的允许不得进入土耳其海峡,那就属于正常的条款了。

    俄罗斯没有海军,波兰的海军也乏善可陈,实际上奥斯曼也早已不是一个海上强国,所以他们对海洋、船只一类的条款并不是那么熟悉,俄罗斯人还以为三桅的补充条款是李君威下的一个套,实际完全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