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与震惊部的战斗(第3/3页)开局一条小渔船
太对,严格来说应该是因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这种非罪理由,而不是紧急避险。但因为朱猷栋不是法律专家,顾鲲也不是,为了便于交流,双方听得懂,就说是紧急避险。下面的解释,对法理学不感兴趣的书友可以不看。
具体原理详见当年司法考试上那道98考生答错误选“紧急避险”的题目,题干是劫机的要求一名乘客杀另一名乘客,如果不杀就炸飞机,问乘客动手后算什么。那个就应该算不具有期待可能性,选错的人都清一色选了紧急避险。
因为紧急避险必须是牺牲另一个法益,而不能是包含关系。劫机的如果炸飞机,所有人都死,包括那个即将被先杀的人质,所以不论开枪乘客是否开枪,被枪击的那个乘客都是死定了的,这就不是另一个牺牲。除非是让他杀停机坪上安全位置的其他人,来换取飞机上一飞机的不死,那才有可能讨论紧急避险。
同理在这个法理命题中,直播的人在到了现行环节的最后一步时、并且通过客观的医学等科学、可以确认他在这个手段的打击下是不可能生还的。那么无论监管者是否出手制裁,直播人都会死,无非是制裁后少损害一份额外的公共秩序,所以也是包含关系,不是另一个法益,不能算紧急避险而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当然现实中很难实施,主要是很难在危急关头快速科学判断出、根据对方的打击手段是否导致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