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九章 开车返城(第1/2页)警探长

    有地方助力,使得前期的攀爬变得尤为轻松,这个石壁并不全是花岗岩和大理石,这下面是沉积岩层,易于开凿,但是开凿得非常拙劣,这是啥开凿出来的?

    如果是锤子,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刀削的痕迹?如果是刀,那么这个刀的刀刃也着实有点短了吧?白松甚至都怀疑,这看着像是用手指甲抠出来的

    “慢点慢点。”白松到了这些沉积岩的顶端,再往上就是难以开凿的花岗岩了,白松在岩层上看到了开凿的痕迹,但是很显然没有开凿成,但是从花岗岩上面的划痕来说,开凿的工具应该是金属工具。

    “等会儿。”白松到了一个高度,用对讲机跟上面的人说了暂停,仔细地观察了起来,锁住了绳索,说道:“我好像看到了什么,给我递一个尺子。”

    过了一会儿,白松悬在空中,上面的人用绳索顺下来一套现场勘查箱,白松从中拿出了勘探尺,拍了几张照片,做了简单的勘查,拉了拉安全绳,上面的人一起用力,把他拉了上去。

    为了办案需要,经过协商,尸体还是被运回了天华市保存,涉及故意杀人案,几人还未回归,天华市那边就已经做好了准备,只是,白松在回去的路上,听说刑警那边最近又开始忙了。白松对这个还是比较好奇,但是他被安排在和王所、孙杰一辆车子,孙杰也不知道到底是什么事情,只知道几个前辈被安排了出差。

    回天华市的第一件事,就是确认死者身份,之后才能确定下一步工作的进展。大家都认为和确定这个死者就是疤脸,甚至孙杰也这么认为,但是这依然不行,更不能靠这个怀疑就开展进一步工作。

    以前因为这个情况,甚至闹过很严重的执法问题,提到这里不得不说一下。

    那件事发生在1994年,某地的一个叫佘某的人,他的妻子张某失踪,张某的家人就怀疑是佘某杀害了张某。恰巧,三个月后,在附近的村落发现了一个脸部模糊的女尸,张某的家属尤其是张某的母亲辨认之后,全都认为这个死的人就是张某。

    当时做技术非常不成熟,价格高达两万元,佘某及其家人拿不出来这笔钱,但是没人怀疑这个死者不是张某,因为”孩子的母亲是不会认错孩子的”。于是,佘某被公安机关进行了长达十天的连续审讯,过程难以言表。

    前文我们提到过,法院是两审终审制度,刑事案件,基层法院也就是县一级法院,最多可以判15年有期徒刑,一旦案子可能判无期及其以上的刑罚,那就必须中级法院也就是市一级法院审理,上诉就在省高院。

    佘某涉嫌杀人,当时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就对他提起公诉,告到了市法院。

    市中院一审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判处佘某死刑立即执行。

    佘某不服,上诉。

    高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重审开始后,中院重审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判处佘某死刑立即执行。

    佘某不服,再次上诉。

    高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事实不清,再次发回重审。

    于是,经历了几年的审理,佘某被中院判了四次死刑立即执行,高院全部发回重审。

    因为这个事,法律都进行了修改,刑诉法中明文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只能发回一次。”

    因此,佘某成了空前、绝后的被判了四次死刑的人。

    这个时候中院慌了,如果按照高院的判决方式,一旦再上诉,那么高院妥妥的判无罪。

    这怎么行?

    高院判了无罪,那岂不是中院要承担责任了?而且,这个“杀人犯”就这么放了?

    于是,中院开始了骚操作。

    市检撤案,把案子向下移交至县检察院。由县检察院来进行起诉,县基层法院开庭审理。

    县一级法院的上限是判15年,于是,佘某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

    佘某不服,上诉,上诉到了市级的中院,中院一看,维持原判。

    高院碰不到这个案子了。

    事情的后续,是“案发”11年后,张某,回来了!

    “亡者归来”,引发了媒体的疯狂关注。

    最终,佘某被释放,国家赔偿,相关人员追责

    作为司法错案的前车之鉴,现如今此类案件,必须做测试,回到天华市之后,六人兵分两路,一路去对尸体进行安置,另一路取了样本去做,与此同时,已经派人采集到了疤脸父母的,明天就可以出结果。

    今天应该是白松值班,回到天华市的时间已经是深夜了,现在案子也不用白松帮忙,忙完后王所直接带着白松回到了所里。

    今天挺忙的,半夜一点钟回到所里,马希和冯宝都不在,都在外面出警,白松回来后不久,就听到了马希等人叫增援的电话,他和王所衣服都没换,就开车直奔目的地。

    这一天可把马希和冯宝忙坏了,从早上到现在就没有闲着,到了深夜还有这种麻烦事,不过他俩也没想到白松和王所能够回来,所以看到二人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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