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章 三审(第2/2页)画堂归

气,把头昂得更高:“包毓秀那个贱人!”

    毓秀是包氏的闺名。

    “她从来没有把我和我的孩子当人看过!她把我当成猪狗,几十年呼来喝去!当初她特意叫人看了我没有宜男相才叫老爷纳了我,我怀上两个孩子后,她又几次请人给我号脉,断定了我怀的是女儿才让我生下来。我的女儿从小就围着她生的孩子转,她的孩子又把我的孩子当成猪狗!”

    梅姨娘声泪俱下,她在堂上把自己压抑多年的愤懑都倾诉了出来:“在那个家里,我都不如一个有脸面的婆子过得好。我以为委曲求全能换来太平,后来发现,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包氏用计毁我女儿的姻缘,我就用计杀死她的女儿!大家都别好过!”

    “这么说你承认是自己伙同梅三贵夫妇陷害卫宜宛了?”杨大人问。

    “我就算是不承认,难道还能出去吗?”梅姨娘苦笑:“承认的话,死的还能痛快些。否则就会被常年羁押在牢里,活受罪。”

    梅姨娘说完这些,一脸的坦然。

    她知道,自己的任务完成了,自己的生命也该终结了。

    以前不肯认罪,一来是因为还没有足够的证据把她钉死,二来她也要拖延时间。

    现在包氏那个贱人也快要玩完了,她没有什么可顾忌的了。

    大周律例,只要认罪伏法的囚犯,尤其是死囚,签字画押之后会给予一定程度的优待。

    梅姨娘觉得自己不亏,她是最恨的梅三贵、卫宜宛都死在了她前头。

    当然还有包氏,也气数将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