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三朝元老心方壮(四)(第4/4页)新宋
是背圣人之教,有伤仁道。然我既无事兼济天下,便只能退而求其次,先求我中夏之民之太平安宁。春秋之义,亲疏有别,亲亲者,疏疏者,此亦天理人情。若有人身为汉人,而亲四夷,远中夏,吾不知其可!然我出此下策,实大伤阴鸷。我自束发受圣人教,凡事当以仁孝为先,汉人是人,夷狄亦是人,皆是父母生养,吾行此策,不知仁在何处?!孝在何处?!但我却始终记得子明当日责我之语,我身居两府,便当以天下为念,不能只顾念着自己干净。若此时令契丹南犯,纵能取胜,但却必有无数百姓惨死,朝廷二三十年内,更难恢复元气。我行此策,于神明有愧,于圣人有愧,然于国家百姓,可以无愧。”
范纯仁淡淡地、缓缓地道,语言间不乏自相矛盾之处,但他所的话,却句句出自肺腑,令石与侍剑都不由惨然动容。推行这样的计策,对于范纯仁的折磨,他内心的痛苦,远非石所能理解。对于石而言,做这样的事,最多不过有点于心不忍,但对范纯仁来,却是内心中信念的冲突与煎熬。
而他偏偏是一个信念无比坚定的人。
“然此策不能由朝廷公然推行。”范纯仁避开石怜悯的目光,又沉声道,“此亦是我来找子明的原因。朝廷不能公然行此不仁义之事,否则便是因失大,传扬出去,不仅为万邦所轻,贻后世之讥,更无以面对天下万民。故此,若要行此策,必须择一人,此人须为布衣,最好不是汉人,且要能言善辩,可以见得了辽主或其身边重臣。此策亦非朝廷之策,不经政事堂,仅是子明与我之私谋。将来万一事发,咎谤皆由我二人当之!”
到此处,他霍地抬头,直视着石。
“咎谤皆由我二人当之!”石轻轻点头,伸出掌来,与范纯仁轻轻击了三掌,又道:“便是这人选难觅。”
“此事便交给子明了。”范纯仁似是松了一口气,轻声道,“此事为我一生之耻。秋官掌天下之刑律,必须心怀仁心,至公无偏,方能执法无碍。我再居秋台,是辱此天下公器。此事一过,我便会自请出外……”
这又是大出石意料,“范公……”他张口欲劝,却又想到范纯仁自责颇深,这欲辞去刑部尚书的想法,亦不过是为求的一种心理上的平衡。范纯仁这类人,平素对己自律甚严,这时要劝,也未必劝得过来,因此张开口了两个字,竟又不知道要什么好了。
而且,在石看来,这条计策,的确是卑劣、残忍。卑劣、残忍的洞悉,难道因为是为了所谓的“国家”,便可以变得不再卑劣、残忍吗?如果抱着这样的想法,那将会是十分可悲的。
无论打着多么冠冕堂皇的旗号,卑劣、残忍就是卑劣、残忍,坏的东西永远也不可能变成好的东西。
只不过石也有矛盾的一面,尽管他如此认为着,但到了要抉择的时候,他却不会有半点犹豫。这又究竟是一种虚伪,还是一种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