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6章(第2/3页)摇滚教父

不能被归入“边角料”里的重要项目,因为版权方面的问题,大多也是以合作的形式来解决。

    例如大名鼎鼎的《蜘蛛侠》。

    根据好莱坞内流传的一些小道传言,漫威、迪士尼,以及索尼-哥伦比亚影业,早已在私下里就《蜘蛛侠》并入“复仇者宇宙”的事宜展开谈判。

    ——蜘蛛侠的版权归属于索尼-哥伦比亚影业,而后者所拍摄的《蜘蛛侠》系列,一直是一个独立的超级英雄系列,从未考虑过和《复仇者联盟》互相呼应的问题。

    蜘蛛侠这个角色,在漫威漫画中的地位,几乎就相当于超人在DC漫画中的分量。

    尽管在复仇者联盟系列的电影当中,挑大梁的是漫画中的二线英雄钢铁侠。

    但若是少了蜘蛛侠这个角色,无疑是会让很多漫画的粉丝感到遗憾,甚至是不满。

    根据好莱坞内的一些小道传言,在“蜘蛛侠回归复仇者联盟”这件事,索尼已经松口,可能会允许蜘蛛侠“有条件地”出现在《复仇者联盟》当中,但对于《蜘蛛侠》系列的独立电影,却是一直没有半点让步的意思。

    站在索尼的立场来看,这不难理解。

    《蜘蛛侠》是索尼手中最赚钱的王牌,若是按照漫威的“宇宙观”去打造《蜘蛛侠》独立电影,谁能保证这一定对索尼有好处?

    同样的,在环球的《绿巨人》、二十世纪福克斯的《神奇四侠》等等角色,也一样陷入了谈判的僵局。

    虽然这两者没有《蜘蛛侠》系列那么成功,甚至可以说在电影方面是失败的,但以好莱坞六大对“优质版权”的重视,想让他们做出让步,是很困难的事情。

    按照经纪人团队的分析,十有**,漫威就是在索尼、环球,以及二十世纪福克斯这里碰了钉子,不得已之下,才想到了乐队手中这批“边缘角色”的版权。

    在漫画当中,从1963年的第一部《复仇者联盟》漫画开始,一直到现在,几十年来,创作出了无数漫画作品,甚至还有平行宇宙。

    不单单是漫威本身,还有很多“外包公司”也参与到了这个项目当中来,这个系列涉及了多少位超级英雄,估计连漫威自己都搞不清楚。

    当然,电影和漫画,毕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载体。

    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漫画中说是二线英雄都勉强的钢铁侠,在电影当中,就成了《复仇者联盟》里挑大梁的核心。

    而漫画中人气极高的惊奇队长、雷神等等,在电影当中不说是路人甲,但也就只是个稍微有点分量的配角。

    一些在漫画中不出彩的角色,到了电影当中,若是漫威以他们为核心进行创作,倒也是存在大放异彩的可能。

    乐队手中的这些版权,大多是一些反派角色,以及相对边缘的超级英雄。

    不过优点却在于“数量”。

    八百多个角色,除了漫威自己,以及得到了《X战警》和《神奇四侠》两大系列完整版权的二十世纪福克斯之外,就乐队手中的角色版权数量最多了。

    这种情况下,漫威会找乐队来,也就不让人感到意外了。

    “开发这些角色的版权价值,对我们肯定是有好处的。”

    罗杰首先定了一个基调,而后又说道:“但是在具体的合作方式,却是需要好好研究一下。”

    合作的方式有很多种,直接把版权卖回给漫威也算是合作,共同投资拍片也算是合作,乐队将手中的角色版权授权给其它电影公司,或者干脆重新成立一家公司,在“一定程度接受漫威电影宇宙观”的前提下自己拍片,也可以说是合作。

    在合作方式,首先乐队内部要达成一致,然后再去跟漫威谈,选择一个大家都可以接受,都能够从中受益的合作方式,这才是最好的。

    “漫威自己应该没那么多资源。”

    马克-戈登对好莱坞内的情况很了解,直接说道:“迪士尼旗下的资源有限,现有的超级英雄,已经占据了迪士尼绝大部分的制片和发行资源。”

    稍微停顿了片刻,马克-戈登继续说道:“如果单纯的卖角色也就算了,如果是按照分成收益的方式授权给漫威,这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在没有多余制片和发行资源的情况下,漫威对这些角色的重视程度可能会降低,也就会影响这些角色所产生的价值。”

    马克-戈登提出的这个问题很现实。

    一家电影公司,哪怕是规模达到六大这种级别的电影公司,手中的资源也是有限的。

    以规模而论,华特迪士尼是好莱坞六大之中最为庞大的巨头,但以迪士尼的资源,最多也就同时推进五六部投资达到亿美元的大制作。

    这不光是资金方面的限制。

    六大想要投资的大制作,哪怕自己掏不出钱来,也有的是人愿意替他们买单。

    更重要的,是优质的制片团队的数量就这么多。

    大到制片人、导演,小到一位灯光师、道具师,全好莱坞里,水平出色的人就这么些,而且大多还都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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