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8章 《黄昏之十二乐章》(第3/3页)摇滚教父

或者授权。

    而不可描述国度的版权法则不支持这种做法。

    举个栗子,在金庸的当中,“独孤求败”这个角色,若是按照北美的法律,就可以作为独立的版权。

    但按照不可描述国度的法律,你想要用到某个角色,或者某个设定,就必须得把整本书的版权都买下来。

    更极端一点的,比如某部系统文网络中“系统”这个设定,如果设定的足够详细、完善,满足了相关的条件,按照北美的法律,都可以算作是独立的版权。

    ——也就是说,如果有作者想写一本系统文,就必须要找第一个创作出“系统文”这个类型的作者去购买相关的版权,否则就是侵权。

    而按照不可描述国度的法律,则是没有这方面的限制,“设定”不算版权。

    罗杰看的,是太平洋对岸一本中的一项设定,严格来讲,按照太平洋对岸的版权法,不需要版权也能用,而作者没有在不可描述国度之外的地区注册版权,也不影响罗杰使用。

    但是到了乐队现在这个地步,本来就很容易遇到“碰瓷”的家伙,几乎天天有人宣称乐队抄袭了他们的作品。

    若是真的被人抓到了这方面的把柄,就算不会带来什么实质性的损失,名声也不好听。

    反正罗杰看的那本版权费也不贵,干脆就直接买下来,就当花钱买省事了。

    “分歧不大的话就直接同意对方的要求吧,五百万美元以内你都可以做主,不需要向我申请。”

    罗杰摆了摆手,强调道:“尽快搞定这件事。”

    罗杰的意思,当然不是用五百万美元来买这本的版权,一本网络,再怎么值钱也卖不到这个数字。

    这是指依耶塔-哈森的“财务权限”,在这个数字之下,只要是乐队需要的开支,依耶塔-哈森都有权利自行决定,不必向任何人汇报。

    ——当然,必要的财务流程还是要走的。

    依耶塔-哈森自然是明白罗杰的意思,点点头道:“我们派去的谈判人员认为,如果只是授权的话,十万美元以内就可以拿下。如果是版权转让,最多也不会超过五十万美元。”

    顿了顿,依耶塔-哈森又好奇地问道:“为什么一定要这本?十二种属性的神器,类似的设定在奇幻作品当中很常见,为什么不买一些知名度更高的版权?例如JV-琼斯的《阴影之剑》……”

    “没什么特别的理由,如果一定要说的话……”

    罗杰笑了笑,说道:“我喜欢这个名字,《黄昏之十二乐章》,你觉得下一张专辑用这个名字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