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当庭质问!(第2/4页)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
咚咚咚!
身份信息核实完毕。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
“人员信息的身份核实完毕。”
咚!
“本案由沙都高级法院代为审理,合议庭成员:审判员冯茜,审判长江河涛,审判员张莹莹。”
“以下为本案案由。”
“本案为诉讼方认为一审判决判决不合理,提出二审,做无罪辩护,案由是否属实.…?”
“审判长,案由属实。”
咚咚咚!
江河涛敲响法槌,继续开口:
“案由属实,下面请诉讼方陈述诉讼申请和事实或法律依据,作为庭审补充。”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头,将自己面前的庭审材料简单的整理过后,缓缓开口:
“审判长。”
“我方诉讼请求如下:”
“一:我方认为一审判决判处我方七年有期徒刑,不合理,这判决完全违背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权益,侵害了我方的法律权益,我方不服从一审判决,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
嘶.
苏白的第一句话一出来,庭审现场静了数秒。
不是你申请撤销一审判决,没有任何的问题。
申请无罪,也没有任何的问题。
可是你后面这话是什么意思。
完全违背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权益.?
这话说的有点大了哈.
你这就算是先前把审判员送进去了
但是也不能当庭说这种话吧?
审判台上的江河涛眉头微皱,没有说话。
苏白注意到了庭审上的变化,不过不是太在意,他这么说,当然有着自己的打算了
这只是为了后面做铺垫而已。
审判长没有喊停。
那么说明这么说问题不大。
苏白继续开口:“审判长,我方诉讼申请陈述完毕。”
这个案子说白了。
委托只有一个。
那就是做无罪辩护。
法律一般在庭审上,会偏袒于死者一方。
这也是做无罪辩护的难点.….
但实际上,如果真的要根据法律的严谨性来说的话,王明轩只有人道主义上的赔偿。
连法律意义上的赔偿,都可以申请判定不存在。
并且。
这人道主义上的赔偿,也还是主要看王明轩的个人意愿。
咚咚咚!
在苏白陈述完以后。
江河涛敲响了法槌,看向了检方席位:“现在请检方进行陈述,诉讼申请。”
吕红梅朝着苏白的方向看了一眼,紧接着声音平淡开口:
“审判长,我方申请驳回诉讼方的诉讼申请。”
“我方认为,在这起案件当中,王明轩有明显的过错。”
“根据案件的整体过程来看。”
“王明轩在拉货过程中,偏离航线,并且在预见受害人林秀有跳车行为的时候,没有及时的进行阻止。”
“已经明显的构成了过失犯罪。”
“我方认为,一审的判定合理。”
在听到吕红梅的陈述以后,苏白:????
不是,伱这话是什么意思..?
你知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什么叫做在预见受害人林秀有跳车的行为,这预见是你自己臆想的吗?
庭审最重要的是什么?
证据!
证据!
还是TM的证据!
你不表明证据,隔着胡扯呢..?
虚空预见?
苏白举手:“请问检方有能够出示林秀跳车行为,我方当事人王明轩有明显的预见行为吗?或者说,检方为什么认定我方当事人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陈述完毕。
苏白看向检方席位。
吕红梅在听到苏白的提问的时候,不假思索开口: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苏白:????
这个一审的律师的回答.?
这是一审的公诉律师的话,那么他可要怀疑一审的判决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提起审查监察程序了.
“请检方回答我方正面提出来的问题。”
“检方认定我方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是通过哪一点来认定的。”
“法律上,对于过失犯罪的清晰定义是,过失致人死亡,是指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以及过于自信造成的过失致人死亡。”
“前者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可能会造成致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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