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质问检方,判定结果!(第2/4页)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员身上。

    审判台席位上。

    这时候冯茜在一旁开口:“我认为这个法庭陈述讲的很好.….”

    江河涛微微皱了皱眉,淡淡的看了冯茜一眼,算是知道为什么一审的时候,王明轩被顶格判处了。

    张莹莹坐在另一边,听到冯茜的话以后,深叹了口气。

    不过庭审还在继续,她也没有再多说什么。

    咚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

    “检方陈诉完毕。”

    “现在请诉讼方律师进行法庭陈述。”

    “好的审判长”

    苏白抽出诉讼材料,第一句话就直接驳回了吕红梅的观点。

    “我方认为检方律师的陈述具有强烈的个人主观性,不具备一名律师应当有的职业操守,申请驳回检方律师陈述。”

    全场:???

    吕红梅:?!?

    这法庭陈述,直接控告她来了.….?

    吕红梅的眉宇之间紧锁,眼神不耐的看向苏白。

    苏白注意到了,但是没有丝毫的在意,继续陈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五十五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可知。”

    “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过法定程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本案检方对于我方王明轩的控告,完全是通过“主观”因素来认定,事实和证据依靠的是我方的口供,我想请问检方律师,这合理吗?”

    “这符合法律对于庭审判决的定义吗?!”

    “你所指控我方是依据那一条法律而来?又或者是直接抛开了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法定法规?!”

    庭审最重要的是证据!

    这是毋庸置疑的。

    无论是从主观因素上,还是从客观因素上,都围绕着一个问题去辩论,那就是法律的适用解释以及证据。

    就好比:如果在此案车辆行驶的过程中,发现了行为人林秀有被打的证据。

    那么完全可以控告王明轩。

    亦或者是,王明轩有辱骂林秀的行为,也是证据。

    可是吕红梅的陈述是什么,是主观,没有任何行为依托的主观.…

    这不妥妥的,是为了影响审判长的意向,瞎扯淡吗?

    苏白的一连数问,把吕红梅的脑瓜子问的嗡嗡的.

    不是

    咱们不是在互相陈述吗.….?

    你这直接开始攻击我来了.….?

    并且,我还不能反驳。

    不是反驳不了的那种,而是不能反驳的那种。

    难道她在庭审上直接说,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重证据这一法定条件不行吗?

    肯定不能说!

    所以,面对苏白一连串的质问,吕红梅脸都气绿了。

    但是又不能说太多其他的,只能保持着沉默。

    对于这场庭审。

    苏白早就有了准备,根本不用担心的。

    只要审判台席位敢说一个不子,庭审结束第一件事情就是先写材料。直接进行举报。

    这还有啥可说的。

    直接举报就完事了呗。

    念头闪过以后,苏白继续开口陈述:

    “检方的表述,是站在行为人一方的,从主观方面进行表述的。”

    “可是.”

    “法律的适用原则是根据证据,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

    “而不是从某个主观方面。”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苏白陈述完以后,看向审判席位。

    此时的审判席位。

    江河涛在考虑社会的影响的层面。

    张莹莹站在苏白这一方,而冯茜则是站在了检方。

    审判人员意见不统一。

    沉默十几秒钟,江河涛看向冯茜:“冯茜,你的意见呢..?”

    冯茜没有任何犹豫:“我觉得应该从社会影响力的角度出发.….”

    江河涛微微皱了皱眉。

    “既然意见不统一,那就再讨论一下吧。”

    咚咚!

    敲响了休庭的法槌,开庭以后做出判决处理。

    二次休庭!

    .

    ….….

    休庭期间。

    诉讼方席位上,苏白表情平淡,这一次庭审,不管休庭几次,就算是审判员商讨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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