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名场面!怒怼审判长!(第6/7页)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承担应有的责任。”

    “这个你们两个没有什么意见吧?”

    祝远方和谢明艳两个人同时皱了皱眉。

    没意见?

    怎么可能没意见?

    “钱审判长,可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来说的话,陈美霞完全拿不出来张大虎撞人的事实证据,这么判的话,是不是有点不合理?”

    祝远方开口质疑。

    谢明艳也接过话:“我感觉的确是有点不合理.…主要还是因为证据不完整,只有陈美霞的口供和路人的证词,这样判决不太合适吧?”

    “还有就是.…那个苏白在咱们南都法律圈难缠的很,这个判决我觉得不是很合理,后续会不会很麻烦。”

    想起那通电话,钱伟笑了笑:

    “如果按照被告方的诉讼答辩来说的话,这么判决的确是有些不合理。”

    “可是如果站在原告方的角度来看的话,有一定的合理性。”

    “你们看.…陈美霞昏倒,张大虎为了见义勇为,多次垫付医药费,并且还在亲人家属们来了以后再次垫付医药费,这个合理吗?”

    “这个案子本质上就是张大虎知道没有证据,所以一口咬定自己是见义勇为,想要逃避责任,这种问题在民事诉讼中出现过很多次.…我认为判定张大虎承担责任,没有任何的问题。”

    “可是.…判定的依据条件是什么?没有证据啊!”

    钱伟示意两个人不要紧:“没有证据不要紧。”

    “判定的依据是根据高度盖然性,这场庭审的民事诉讼符合高度盖然性。”

    高度盖然性.…是民事证据证明规则。

    关于01年最高院公布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

    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于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

    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去否定对方证据的。

    法院方应该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判断一方提供的证据证明力是大于另一方提供的证据,并对证据力较大的一方证据进行确认。

    说白了。

    就是在双方都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怎么判定审判长说了算。

    所以对于苏白,钱伟根本没有太怎么放在心上,因为这场诉讼是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不属于违规情况。

    他就算是判定陈美霞胜诉也没有任何的问题。

    苏白能拿他怎么办?根本拿捏不了他!

    这么判有什么问题啊?也没有任何问题!

    他认为证据有力点在原告一方,那么证据有利点就在原告一方,判定原告胜诉有什么问题吗?

    根本没什么问题。

    就算是事实上张大虎没有撞成那家怎么了?他这么判,既然没有问题的话,他就这么判。

    祝远方和谢明艳听到高度盖然性互相对视了一眼,微微叹了口气,两个人都沉默了。

    “嗯,这个决断主要是依照钱审判长的意见对吧?”

    钱伟点了点头:“嗯!”

    看到钱伟点头应答下来,两人也都没有再继续多说什么。

    .

    ….….

    很快休庭,时间结束。

    在书记员的再次开庭声中,三位合议庭成员走到了庭审台上。

    咚咚咚!

    钱伟敲响法槌。

    “休庭结束,现在重新开庭,准备宣判判决结果。”

    “本案案由:原告方认定被告方将其撞倒,并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用以及后续治疗费用,以此提起诉讼。”

    “本院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所适用法律全部依照国内法律。”

    “经合议庭研究决定,现对于本案的判决如下:”

    “一:原告摔倒昏迷不是由于疾病所引起的,而是由于外力因素引起的。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由外力因素引起的除绊倒,滑倒等自身原因情景,还有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或碰倒的情况。

    双方在庭审当中均未陈述,陈美霞是绊倒或滑倒的,被告也没有提供相应的反证证明。

    根据本案的现有证据,来认定陈美霞是由外力因素是撞倒或者是被碰到的。

    按照生活经验,分析人在被外力撞倒后,第一时间先确定的是被撞倒的人的来源。

    辨认撞倒人之人是谁。

    根据本案的证据和陈美霞的口供,第一时间认定的是张大虎。

    从常理进行分析,陈美霞是张大虎撞倒的可能性很大。

    并:如果张大虎是见义勇为做好事的话,那么第一时间应该做的就是寻找撞倒陈美霞的人。

    根据社会的情理来说,在陈美霞的家人李壮到达医院之前,应该在垫付完第一次的医疗费以后,离开医院。

    而不是在医院继续停留下去,缴纳第二次,第三次医疗费用。

    并且如果张大虎是见义勇为在李壮到达医院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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