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二章 还是罚的轻了(第3/3页)回到明朝当暴君

到了第二天的大朝会之上,例行的扯皮之后,崇祯皇帝便开口道:“苏爱卿何在?”

    刑部尚书苏茂相躬身道:“臣在。”

    崇祯皇帝道:“依大明律,民间擅自净身者何罪?”

    苏茂相躬身道:“启奏陛下,依大明律规定,凡官民之家、不得乞养他人之子、阉割火者、违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子给亲。

    先年净身人、曾经发回、若不候朝廷收取、官司明文起送、私自来京、图谋进用者、问发边卫充军。

    弘治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孝宗皇帝圣旨,今后敢有私自净身的,本身并下手之人处斩,全家发边远充军。两邻及歇家不举首的问罪。有司里老人等、仍要时常访察。但有此等之徒、即便捉送官、如或容隐、一体治罪不饶。

    至万历十一年时,神宗诏喻天下,民间有四五子以上,愿以一子报官阉割者,许之。有司造册送部、候收补之日选用。如有私割的、照例重治。邻佑不举的、一并治罪不饶。”

    崇祯皇帝心道这才对嘛,没事儿总他娘的想着割什么玩意儿,谁敢自己割就重罚谁。

    当然,割了那二两肉倒是没什么,关键是这给后世开了个很坏的头后世就有些人在精神上把自己给割了。

    最重要的是,原本应该是壮劳力的汉子被割了之后,这不仅仅是少了二两肉的问题,而是整个人的劳动能力就直线下降了。

    如果是自小就割了的,倒也能混个长寿,但是成年之后,尤其是中间之后再割了的,那可就坑了老的比正常人要快的多。

    只是大明朝这种私自净身的情况还是管的轻了,要不然怎么这么多人会选择自己阉割了以求入宫?

    崇祯皇帝干脆道:“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轻毁也。此后再有私自净身者,本身并下手之人处斩,全家远窜三千里。两邻及歇家不举首的问罪。

    强迫他人净身者,与杀人者同罪。父母强逼儿童净身者,杖一百,远窜三千里充死囚营,遇赦不赦。两邻及歇家不举首的问罪。”

    民间有四五子以上,愿以一子报官阉割者,许之。有司造册送部、候收补之日选用。如有私割的、照例重治。邻佑不举的、一并治罪不饶。r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