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一审石卫门(第2/2页)大仙的日常生活
什么,的确有些困难,因为战澜所吃的食物太过繁杂,不可能一一记住。\n\n“忘记了,是吗?由此证明,一个月前,我的当事人所的话,也有可能忘掉。对此,不能作为证词,控诉人也不能作为证人。该项控告,不成立。“张聚晨上台来第一回合,就将天平倾斜了。\n\n此时对石卫门有利。\n\n白石塔的众人看向艾华,艾华只是轻轻的摆摆手,表示没事。在倭国杀人,华夏的法律和天条都无法定以重罪,\n\n“于一个月前,在冀中市区,某烂尾楼,犯罪嫌疑人石卫门,曾与我特殊事务部干警交火后,逃逸,而逃逸前,还曾掩护桃源组织首脑,方贵逃逸,请问原告律师,对于此事如何解释?“战澜道。\n\n“我的当事人,是一名僧侣,当时是在与方贵洽谈庙宇修建,一切的合作事宜,都停留在在口头许诺,所以两人没有正式达成合作关系,由此证明,我的当事人并非是桃源组织的人,所以掩护他人逃逸的事请,不存在。“张聚晨道。\n\n按照张聚晨这样来的话,石卫门与桃源一点关系都没有。\n\n艾华也没想到,这个张聚晨如此难缠。\n\n“当时有三个人在场,你这样,是在狡辩。“战澜道。\n\n“法律是讲证据的,这里是法庭,不是以人的多少就能左右审判的结果。“张聚晨道。\n\n“于一个月前,在烂尾楼矛盾之后,犯罪嫌疑人,石卫门,涉嫌绑架警务人员,袁宁,并出口恐吓,欲杀害警务人员,后由警员艾华及时阻止,未能得逞,对于此事,你可认罪?“战澜道。\n\n“及时阻止?那就是未发生谋杀事件了,既然未发生,该控诉当然也不成立。“张聚晨道。\n\n“绑架警务人员,谋杀未遂,这两个罪名,你可认罪?“战澜道。\n\n“请控方律师出示袁宁的警官证件,否则,不能以警务人员的分作为案的受害人。“张聚晨道。\n\n绑架一个普通人可能只判十年的有期徒刑,而绑架警务人员,则是二十五年打底,还有可能判处死刑。\n\n这时在战澜的示意下,袁宁上台展示警员证件。\n\n张聚晨仔细观察证件,发现一个漏洞。\n\n张聚晨一笑,道:“该证件的签发时即是上个星期,有此可证明,袁宁在一个月前,并不是警务人员。所以不能以绑架警务人员来下结论。”\n\n“我不得不服你,你的确是牙尖嘴利。不过你看好了,这里的标注是特殊事务部,特殊外派员。这一职务是不记录在案的,两年前,袁宁警员就入职了,只不过是一个星期前才调任的。”战澜道。\n\n张聚晨见特殊事务部的钢印,心里也是一个激灵,怎么会是这个部门。\n\n当即要求休庭。\n\n审判长阎罗王看向战澜。\n\n战澜点点头,表示接受休庭。\n\n阎罗王轻轻的敲了一下锤,宣布休庭,半个时后继续开庭审判。\n\n在休息室,张聚晨开始思考石卫门能判多少年,因为目前局势虽然自己占了上风,但已经进入逆风局了,这里是战澜的主场,官司再打下去,石卫门也不可能完脱罪。\n\n张聚晨没有去见石卫门,只是再计算怎么才能让石卫门少判些刑罚。\n\n方贵目前最大的罪名不是杀人,而是非法拘禁警务人员,这个是能判死刑的罪过,自己,死的那些倭国人民,需要倭国法庭来审判,这个不归华夏法庭管理。\n\n而且,战澜的意思,是想打持久战,罪名多,张聚晨的弊端就多,这是张聚晨的短板。不能在这个方面输给战澜。\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