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暴富的林铭(第1/2页)成为天道代言人

    ()    经历过了血衣秀才,白翁以及猴爷等人的追杀,成功的反杀之后,林铭瞬间暴富了起来。    这些人里除了血衣秀才跟韦大长老两人只受了点伤外,不付任何代价逃命了之外。    其余人,就算是牛山,血煞夫妇以及黑寡妇四人,虽然成功在林铭的攻击下,苟延残喘的活了下来,林铭也守承诺的没有再对他们动手。    不过,他们身上的财物,包括自身的灵器什么的,林铭当然是老实不客气的全部收缴了。    至于那些死了的家伙,他们身上的全部遗物,更是理所当然的属于林铭的了,这么多灵种境初期修士外加一位灵种境中期的大半财物,甚至于是全部财物,林铭想不暴富都难了。    直接忽略了石币,仔细清算了一下其它的东西,其中灵丹,好家伙,那就有足足的五十多万颗,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各式各样的丹药,灵材,灵药啥的,当然这些杂七杂八的东西总价,比起那些灵丹其实还是要少上那么一些的。    也是,他们毕竟是来拍卖会的,怎么也要多备点灵丹吧,所以估计那些自己用不上的东西,都被他们换成灵丹了吧。    其实这样也好,还可以省了林铭去把一些没用的东西换成灵丹的时间。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重头戏,那就是他们每个人各自的那些灵器了。    这一些灵器当中,价值最高的,当然是白翁的那一杆灵器长枪了,那已经是接近于中等灵器的层次了,毕竟是灵种境中期修士,比起其他人底蕴还是要更足一些的,自然能够拥有更好的灵器。    寻常的下等灵器,市价在五万灵丹左右,而他这一杆灵器长枪的话,价值高达九万。    而接下来,价格仅次于白翁这灵器长枪的灵器,并不是那一些灵种境初期修士当中某一位的灵器。    反而是血煞夫妇这两位引灵境巅峰的腥风血雨葫芦,这一对夫妇也是好运,不知道从着那里得到了这一对葫芦,单纯的从着一只来的话,其实也就五六万灵丹左右,并不算太高。    可是,如果是两只,以着一对来卖的话,那就是十四五万灵丹,都能够卖得出,所以它们的价格仅次于白翁的灵器长枪也并不算错。    至于其它的那一些灵器,则都是相对的平常一些,不过,再平常的灵器,五万灵丹的价格是少不了的。    而对于它们做出这样定价的人,当然不是林铭,而是在丁三区,乃至于在整个乱武城,都是相当有权威的千金阁。    林铭反杀了白翁,猴爷等人,并且取得了他们财物的事,当时有不少人看到,林铭又不是什么杀人狂魔,他可做不出什么杀人灭口的事情。    所以这事注定着也不会是什么秘密,他也干脆,大大方方的把着他不需要的东西,包括那些灵器都是卖给了千金阁,对于他来,灵丹比这一些什么灵器的有用多了。    因此,除了腥风血雨葫芦这一对让他有点兴趣的灵器外,其余的包括白翁的灵器长枪,都被他全部卖掉了。    算上那些丹药以及一些杂七杂八的东西,总共卖了个一百一十多万灵丹,这么一大笔财富,就算是那四大势力的流动资金,估计也不过如此吧。    也就是千金阁这一个跨区,甚至于是跨城的大商会,才能够一下子拿出这么多灵丹,也才敢收下这些东西。    要知道这些东西牵扯到的势力可不少,寻常商会牵扯进去,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而且也很难一下子拿出这么多的灵丹。    这一百一十多万,再加上前面从那些人身上收割到的五十多万,林铭拥有的灵丹足有一百六十多万,将近于一百七十万了。    有着这么多灵丹在身,林铭底气十足,直接向着千金阁发布下了收购九品上等以及八品下等法术玉简的任务。    这当然是为了完成那个自创法术的支线任务所做的准备,自创法术任务当中要求林铭至少修炼十门九品上等以上的法术,并且根据这一些法术,自创一门法术。    现在林铭只修炼了《引雷术》以及《金刚炼体术》,足足还差了八门,也是需要为这个任务做准备了。    这个任务虽然就算没有完成,也不至于要命,不过那也是要道功的,再了,完成了那可是有不菲的奖励,所以这任务能完成,还是要完成的。    八品中等及以上的法术玉简太贵了,就算林铭这暴富的身家也买不了几门,甚至于买不了一门。    所以九品上等跟八品下等的法术玉简最合适了。    千金阁的效率还是很快的,特别是在有大利益的驱使之下,短短不到三的时间,他们就已经为林铭找来了三门九品上等法术玉简以及一门八品下等法术玉简。    其中三门九品上等法术玉简,直接花了林铭十三万灵丹,比市场价溢价百分之二十左右。    至于那门八品下等法术玉简那就更贵了,直接花了林铭二十三万灵丹,当然同样是溢价买到的,比市场价高了百分之十五左右。    而其中溢价的部分,其实都是千金阁的佣金,向千金阁发布任务的话,千金阁是要收取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的佣金的,这个视客户的等级以及收购的东西其珍贵性,价格所决定。    这也可以看得出来,这千金阁不止是没有千金不要进去,同样也是日进,不,应该是分分钟进千金才对。    除了在这一些法术玉简收购进展之外,和平客栈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