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7章 偶遇(第3/3页)大明小官人

    我这写的是,是故事!故事里的人,行事是没有完的对错标准的。太过较真是不是没意思了?写这个情节,意就不是在强调贩的对错,而是故事需要,为了推动情节而已。注:我个人并不认为偷东西是对的,这一点,从围观群众的几句议论里就能看得出来。

    至于猪脚的处理方式,他只是俗人一个,而不是圣人,所以不可能任何时候都站在公正的角度上去看待问题。而一个普通人,判断某件事情的孰是孰非,更多时候是受到主观情绪影响的。人性善,相信很多人都会对弱势群体产生同情吧?当然,也有很多人会对某位漂亮的姑娘表示同情,即便她犯的过错不——这应该就是人们通常所的双重标准了。

    那么,在此标准下,对于一个饿极了才忍不住偷人俩包子的未成年姑娘来,难道真的很过分吗?现代都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疯子保护法呢,不是么?这算不算双重标准?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又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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